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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2022.052022年5月5日,姜烨律师到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阅读故意伤害案相关卷宗,并领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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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日,姜烨律师受聘担任故意伤害案受害人控告代理人,该案由江苏省滨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现由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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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29日,姜烨律师受聘担任故意伤害案自诉的二审代理人,该案一审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缺少指控的罪证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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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27日,姜烨律师受聘担任诈骗嫌疑人张某的辩护人,该案现处于侦查阶段,由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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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25日上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律师接受案发深圳的一起P2P案受害人的咨询,就附带民事诉讼及股东责任等问题回答了该案受害人的咨询。该起P2P刑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仍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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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22日上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嫌疑人印某的家属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担任印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此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印某现被侦查机关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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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20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姜烨律师与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邹某沟通认罪认为的意见,并向委托人提出了符合案件本身特质的意见。该案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邹某获准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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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15日,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杨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经过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获得不起诉的嘉绩。该案属于网络诈骗案件,由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局立案侦查终结后,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某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烨、赵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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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15日,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杨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经过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获得不起诉的嘉绩。该案属于网络诈骗案件,由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局立案侦查终结后,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某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烨、赵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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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14日下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赵桂玉博士与盐城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同前往盐城市看守所,就徐某有关量刑建议进行沟通。最终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盐城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