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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7年2月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听到谭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在P县S镇Y村某屯的水泥路边与谭某某发生争吵、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王某某用其右手打一拳谭某某的颈部,致使谭某某颈部受伤。经鉴定,谭某某颈2椎体脱位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二、办案过程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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