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龚振中文书编号:(2019)桂刑终17号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L某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即第一被告人、涉黑组织成员周某某(第二被告人)因与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进而报复和欧打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受伤后死亡,周某某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而L某应当对涉黑组织周某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
一、案情简介2015年以来,z某、H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某公司的名义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在无任何实体经济支撑、也未取得相关经营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富民就业工程"名义,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肆宣传虚构的工程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不特
一、案情简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某公司收取各级代理商缴纳资金1482567392.78元。其中,被告人W某作为公司"产品销售"模式的发起者和倡导人之一,为公司在全国各地举办"招商会"、"研讨会"担任策划和主持人,负责上台宣讲网上销售模式,对参与者进行洗脑,并通过宣传赚取高额报酬,为该传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