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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田阳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贪污罪案件的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换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

2024年1月5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到田阳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贪污罪案件的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换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

会见

05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田阳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贪污罪案件的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换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

2024年1月5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到田阳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贪污罪案件的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换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

活动

05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就法援指定Z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阅卷

2024年1月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就法援指定Z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阅卷。该案是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案件,目前该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阅卷

05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上诉人L某某

2024年1月5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换再一审阶段的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活动

05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上诉人L某某

2024年1月5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换再一审阶段的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会见

04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韦皖子律师到德保县人民法院参加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的当事人Q某某案件的一审庭审活动

2024年1月4日全天,龚振中、韦皖子律师到德保县人民法院参加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的当事人Q某某案件的一审庭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活动

04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韦皖子律师到德保县人民法院参加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的当事人Q某某案件的一审庭审活动

2024年1月4日全天,龚振中、韦皖子律师到德保县人民法院参加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的当事人Q某某案件的一审庭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出庭

03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的当事人S某某

2024年1月3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的当事人S某某。

会见

03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韦皖子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的当事人Q某某本人

1月3日下午,龚振中、韦皖子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的当事人Q某某本人,为其案件的一审庭审作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活动

03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就S某某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与主办检察官沟通交换意见

2024年1月3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就S某某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与主办检察官沟通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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