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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吕岳阳(实习)律师从网上阅读了某某公司案件全部的一审材料

2024年1月12日上午,龚振中、吕岳阳(实习)律师从网上阅读了某某公司案件全部的一审材料,为17日的开庭作准备工作。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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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接待了涉嫌行贿罪的X某某家属一行,为其在区高院的申诉作准备工作

2024年1月11日下午,龚振中律师接待了涉嫌行贿罪的X某某家属一行,为其在区高院的申诉作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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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接待了涉嫌行贿罪的X某某家属一行,为其在区高院的申诉作准备工作

2024年1月11日下午,龚振中律师接待了涉嫌行贿罪的X某某家属一行,为其在区高院的申诉作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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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作为被害人W某某的代理人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复制了本案的全部电子卷宗

2024年1月11日,上午,龚振中律师作为被害人W某某的代理人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复制了本案的全部电子卷宗。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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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某某公司高总一行

2024年1月11日中午,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某某公司高总一行,交换17日开庭的法律意见,主要是争取本案的抵押物在第3顺位进行变买偿还银行贷款。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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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某某公司高总一行

2024年1月11日中午,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某某公司高总一行,交换17日开庭的法律意见,主要是争取本案的抵押物在第3顺位进行变买偿还银行贷款。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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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作为被害人W某某的代理人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复制了本案的全部电子卷宗

2024年1月11日,上午,龚振中律师作为被害人W某某的代理人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复制了本案的全部电子卷宗。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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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与黄丽萍等人就其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交换法律意见

2024年1月11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与黄丽萍等人就其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交换法律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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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处理了涉嫌受贿罪W某某的上诉问题

2024年1月11日上午,龚振中处理了涉嫌受贿罪W某某的上诉问题,其本人决定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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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与黄丽萍等人就其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交换法律意见

2024年1月11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与黄丽萍等人就其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交换法律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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