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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的当事人M某某

2023年9月6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的当事人M某某。本案是30年前的命案,多次会见M某某,根据其回忆陈述,当时其刚二十出头,当晚与同村人另外2人一起去看电影,带自制刀具也是防身需要,当晚他和另一个同村人(据称当时也带到防身)被对方两

会见

06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法制大队、三塘派出所就H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

2023年9月6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法制大队、三塘派出所就H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

沟通

06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某,继续与其交流二审的辩护意见

2023年9月6日上午,龚振中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某,继续与其交流二审的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活动

06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某,继续与其交流二审的辩护意见

2023年9月6日上午,龚振中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某,继续与其交流二审的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会见

05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流二审的辩护意见

2023年9月5日上午,龚振中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流二审的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会见

05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流二审的辩护意见

2023年9月5日上午,龚振中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诉人L某某,与其交流二审的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活动

04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兴宾区医院办理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J某某的取保候审手续

2023年9月4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兴宾区医院办理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J某某的取保候审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

文书

04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兴宾区医院办理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J某某的取保候审手续

2023年9月4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兴宾区医院办理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J某某的取保候审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

活动

01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L某某,与其确定上诉状的内容并签署,下午由欧喆(实习)律师交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日上午龚振中、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L某某本人,与其确定上诉状的内容并签署。下午,欧喆(实习)律师交到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活动

01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L某某,与其确定上诉状的内容并签署,下午由欧喆(实习)律师交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日上午龚振中、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L某某本人,与其确定上诉状的内容并签署。下午,欧喆(实习)律师交到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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