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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涉及合伙投资被诈骗控告案,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到南宁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沟通推动案件侦办

近日,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代理某某被合伙投资水果生意诈骗控告案,到南宁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与主办警官进行沟通,提供新线索材料,推动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办。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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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参加了李某某不服良庆区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的决定听证会

2023年6月27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参加了李某某不服良庆区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的决定听证会,龚律师作为听证员认为本案应当立案侦查,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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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参加了李某某不服良庆区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的决定听证会

2023年6月27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参加了李某某不服良庆区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的决定听证会,龚律师作为听证员认为本案应当立案侦查,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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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T某某

2023年6月26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T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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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在河池中院参加L某某不服罗城县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一案的庭审活动

2023年6月21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在河池中院参加L某某不服罗城县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一案的庭审活动。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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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到武宣县法院向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的被告人L某某的主办法官反映其立功问题

2023年6月20日下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到武宣县法院向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的被告人L某某的主办法官反映其立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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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到来宾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的被告人L某某,主要是核实其立功的问题。

2023年6月20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到来宾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的被告人L某某,主要是核实其立功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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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复制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T某某案件的补充材料。

2023年6月19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复制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T某某案件的补充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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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李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刑事案件的听证会

2023年6月19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李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刑事案件的听证会,龚律师作为听证员,与其他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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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李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刑事案件的听证会

2023年6月19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欧喆实习律师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李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刑事案件的听证会,龚律师作为听证员,与其他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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