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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2.02
广西刑事律师尹伟军承办L某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犯罪案到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

2022年2月16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主任和尹伟军律师承办的L某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犯罪上诉二审一案,尹伟军律师到广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工作。该案涉及H某某非法采矿犯罪、H某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涉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案卷较多,尹律师律师认真细致阅卷,为后续开展调查取证、进

阅卷

25

2022.01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复制上诉人w某某强制猥亵罪案的案件材料。

2022年1月2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复制了上诉人w某某强制猥亵罪案的案件材料。其被一审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不服而提出上诉,并委托龚律师为其担任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

阅卷

13

2022.01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办理被告人S某某涉嫌私刻印章罪案件

2022年1月13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到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办理被告人S某某涉嫌私刻印章罪案件,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复印了全部的电子卷宗,与主办人交换了相应的辩护意见。私刻公章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

阅卷

25

2021.12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广西兴安县法院查阅和复印了S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阶段全部的案件材料

2021年12月23日,-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广西兴安县法院查阅和复印了S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阶段全部的案件材料,龚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作无罪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阅卷

22

2021.12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徐锋律师到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就Z某涉嫌赌博罪进行阅卷

2021年12月22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徐锋律师到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就Z某涉嫌赌博罪进行阅卷。同时,徐锋律师与主办检察官就案件进行了沟通、交流。

阅卷

01

2021.12
龚振中律师律师到桂林市中级法院办理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

2021年12月01日,龚振中律师律师到桂林市中级法院,复印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二审全部诉讼案卷,担任其在广西区高级法院的申请再审的辩护人,龚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申请区高院对本案案进行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

阅卷

08

2021.1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崇左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的F某某案件进行阅卷

2021年11月08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到崇左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的F某某案件进行阅卷,并就案件事实与主办人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阅卷

13

2021.09
望之辩.广西南宁刑辩律师韦端宁律师今天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就S某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进行阅卷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今天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就S某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进行阅卷。

阅卷

03

2021.08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院对L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阅卷

2021年8月3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对L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阅卷和复制案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

阅卷

02

2021.07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韦端宁律师到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就韦某涉嫌诈骗组一案进行阅卷

韦某是某公司的拆迁动迁人员,一审认定韦某与被拆迁人员合谋提出以增加虚假安置人员提高补偿款项,从中获取好处,判处韦某犯诈骗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韦某以及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家属知道判决结果,到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沟通后,经过专业化分析案情和提出二审的辩护策略后,家属决定并委托韦端宁律师、韦皖子律师作

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