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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就L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阅卷

2024年1月2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就L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阅卷。

阅卷

05

2024.01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就法援指定Z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阅卷

2024年1月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就法援指定Z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阅卷。该案是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案件,目前该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阅卷

25

2023.12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法院就C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阅卷

2023年12月25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C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阅卷。

阅卷

24

2023.10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就W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进行阅卷。

2023年10月24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就W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进行阅卷。

阅卷

10

2023.10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吕岳阳(实习)律师到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对W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进行阅卷

2023年10月10日下午,龚振中、吕岳阳(实习)律师到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对W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进行阅卷,并与主办人交换初步的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本案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并要求重新鉴定。晚上,与家属在河池进行晚餐,告知其基本案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阅卷

08

2023.10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欧喆(实习)律师到广西区高级法院就L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进行阅卷,并与主办法官交换初步的辩护意见

2023年10月8日上午,龚振中、欧喆(实习)律师到广西区高级法院就L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进行阅卷,并与主办法官交换初步的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本案构成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阅卷

19

2023.09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就H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阅卷

2023年9月18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就H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阅卷

阅卷

31

2023.08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查阅T某某案件的同步录像录音

2023年8月31日下午,龚振中律师、吕岳阳实习律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查阅涉嫌强奸罪的T某某案件的同步录像录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

阅卷

29

2023.08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就Z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进行阅卷

2023年8月29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就Z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进行阅卷。会见中,Z某某坚称自己被刑讯逼供,自己没有用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害人被打致死时其并未在现场的事实。今天下午主要是核实讯问笔录中与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

阅卷

28

2023.08
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犯罪案,南宁律师尹伟军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阅卷

近日,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办理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犯罪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阅卷。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

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