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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某危险驾驶一案, 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成功改判

发布时间:2020-07-06 11:12:39 浏览:362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7日晚,缪某和朋友在成都高新区会展中心南门附近吃饭时饮酒。当23时30分许,缪某驾驶川AXXXXX自由光牌小型越野客车从世纪城路会展中心的xx酒店大门驶出,掉头行驶至世纪城路某酒店门前路段时,与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撞的交通事故。路人报警后,警察出警到现场将缪某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缪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03mg100ml.后经鉴定,缪某血液乙醇浓度为214.7mg100ml.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缪某赔偿了市政设施损坏费用2401.5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量刑时考虑:1.交通事故发生后,缪某明知他人报警并主动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缪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市政设施损坏费用,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李重律师立即会见了嫌疑人缪某,为他带去家属的问候,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

况,告知他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李重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然后制定了辩护方案: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缪某驾车刚驶出停车场车速较慢、行驶距离较短,且仅发生单车事故,

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结合其他从轻处罚情节,原判未予充分考虑,导致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的刑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是:

一审法院在量刑对自首等情节丛轻、减轻幅度不足:并忽略了对上诉人重要的从轻罚情节。

致使量刑过重;上诉人缪某系石油系统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公司在建重大项自也需要缪某积极参与,请求二审法院给予缪某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早日回归工作岗位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办案结果

成功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五、办案心得

立足辩护职能,仔细审查案卷证据寻找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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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某危险驾驶一案, 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成功改判

发布时间:2020-07-06 11:12:39 浏览:3621次

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7日晚,缪某和朋友在成都高新区会展中心南门附近吃饭时饮酒。当23时30分许,缪某驾驶川AXXXXX自由光牌小型越野客车从世纪城路会展中心的xx酒店大门驶出,掉头行驶至世纪城路某酒店门前路段时,与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撞的交通事故。路人报警后,警察出警到现场将缪某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缪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03mg100ml.后经鉴定,缪某血液乙醇浓度为214.7mg100ml.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缪某赔偿了市政设施损坏费用2401.5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量刑时考虑:1.交通事故发生后,缪某明知他人报警并主动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缪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市政设施损坏费用,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李重律师立即会见了嫌疑人缪某,为他带去家属的问候,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

况,告知他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李重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然后制定了辩护方案: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缪某驾车刚驶出停车场车速较慢、行驶距离较短,且仅发生单车事故,

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结合其他从轻处罚情节,原判未予充分考虑,导致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的刑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是:

一审法院在量刑对自首等情节丛轻、减轻幅度不足:并忽略了对上诉人重要的从轻罚情节。

致使量刑过重;上诉人缪某系石油系统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公司在建重大项自也需要缪某积极参与,请求二审法院给予缪某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早日回归工作岗位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办案结果

成功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五、办案心得

立足辩护职能,仔细审查案卷证据寻找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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