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发生在2011年,在2011年12月初,本案当事人也就是上诉人张某某向本案的受害人王某提及可以在s市某地区投资购房然后等待拆迁补偿。
之后张某某隐瞒了自己没有能力投资购房的事实,收取了被害人王某让张某某购买s市某地区房产的人民币12万。
张某某拿走这笔款项之后用于自己的花费,至被抓获时张某某未归还该笔款项。
在2013年10月3日,张某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二、办案过程
在案发后,本案当事人张某某被警方抓获,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检方以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之后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确实构成诈骗罪。
一审判处张某某三年三个月,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王某。
一审判决之后,张某某不服,其家属找到陆凤阳律师,陆凤阳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确定了当事人的意愿之后,制定了适合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开庭之后,在上诉中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上诉人张某某的各种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展开以下辩护。
1、上诉人张某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2、上诉人张某某已归还被害人5万元,希望可以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xxx号
驳回上诉人张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在一审法院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后,可重新梳理案件的相关证据及程序性事项,在发现一审活动中,存在可能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程序违法时,在二审中可以作为辩护理由申请重审,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此类案件属于检方指控犯罪事实确实清楚,证据也很充足,改判希望不大的情况,这就需要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沟通,提前告知相应的风险。做好与当事人、家属和对方利益人的沟通。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预判各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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