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6月下旬,被告人孙某某、张某伙同朱某2(另处)经合谋,由朱某2出具虚假的借条,被告人孙那你持借条向被害人陈某骗得人民币20,000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
2017年7月间,被告人孙某某、张某以办理贷款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朱某150,400元。
原审确认上述事实并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有:被害人陈某、朱某2的陈述,辨认笔录,借条、收据、中国某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客户凭条、某某灵通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公安局分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某银行奉贤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
二、办案过程
陆凤阳律师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之后,积极的了解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对相关的事实、证据认定、量刑依据等进行深入的分析,针对量刑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在二审开庭中,围绕量刑问题积极展开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改判、轻判的审理结果。
三、辩护思路
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在审理期间,孙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各退赔被害人朱某220,000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原判量刑相对过重。
四、办案结果
(2018)沪01刑终XXX号
驳回上诉人孙某某、张某之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在一审法院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后,可重新梳理案件的相关证据及程序性事项,对相关的事实认定、证据问题、量刑问题等提出辩护意见,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除此之外,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检察院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这个时候,辩护人就要抓住重点,从量刑上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律师,要明白一个道理:并不是只有无罪的案件结果才算是维护了被告人的权利。在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量刑辩护,让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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