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案件
死刑案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故其又被称作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又被称作极刑。
死刑案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故其又被称作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又被称作极刑。
死刑案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故其又被称作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又被称作极刑。在我国,死刑包括两种刑罚方式,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罪犯的生命会被枪决或注射药物死亡;另一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俗称“死缓”,“死缓”并不是说两年以后才执行死刑,而是说,只要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也就是说可以免予一死。
死刑的剥夺的是人最重要的权利。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还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一旦适用死刑,犯罪分子除生命以外,依附于生命权利的人身权利也将不复存在。正是由于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所以死刑的结果才是不可恢复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这也是死刑能够对犯罪分子造成极大痛苦的原因,死刑存在的意义一部分也是因为死刑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
辩护律师办理死刑案件,会着重从以下几点帮助到当事人:
第一,律师与当事人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实现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当事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让当事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第二,对于案件本身,辩护律师会着重审查全案证据,寻找证据瑕疵和事实漏洞,为当事人保命。因为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的程度和要求明显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在一般刑事案件中,证据瑕疵可能不影响事实的认定,但是在死刑案件中,却可能成为不能对当事人判处死刑的理由。
第三,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需要反复前往看守所和当事人会面、谈话,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还原案件真相。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辩护律师需要与检察官沟通,之处案件存在的问题。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要对每一项证据进行质证、对控方证人进行发问,为当事人展开辩论。最后到了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还会当面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反映意见的,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
庭立方律师刑事律师机构拥有许多战斗在一线的刑事律师,他们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探索总结,研发开设了《死刑案件辩护技能》课程,许多律师在执业初期,没有人能够系统地指导如何有效地沟通和会见,这门课程对于降低办案风险,提高辩护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课程目前已有数百名学员学习过这门课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庭立方想通过这种方式,提升行业技能,帮助到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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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的律师来说,为当事人辩护不仅是一种工作,更是们刑辩人的使命,每一个案子都将付出我们全部的热情!死刑案件更是如此,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一个刑辩人不变的初心。我们会尽最大努力,避免当事人接受不公正的审判——即使所有人都认为他们罪大恶极。因为对于被诬陷的无辜者来说,律师几乎是他们唯一的援手。我们律所做这些,绝不仅仅只是帮一个当事人辩护,而是为了让每个公民,不论上下,不分贵贱,都能在法律面前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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