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洪灿律师曾在人民法院工作十年,原国家三级法官。现为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硕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以来,洪灿律师在【资本市场刑事危机解决与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刑事控告与反舞弊调查】、【企业法律风控与合规】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办理了多件有影响力的案件,如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上市公司刑事控告案件、拟上市公司17名董监高无罪不起诉案件、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等,擅长以刑民交叉方式帮助客户解决公司控制权纠纷,帮助多家拟上市公司、私募机构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成功化解重大刑事危机。并先后创作出版《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1996-2018)》《私募基金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上市公司证券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等专业著作。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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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建强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四部部长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律师学院) 擅长案件类型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 简要介绍 毕业于司法部隶属的第一所高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律师学院),曾就职于自贡市某公安局。结合扎实的公安体系办案经历,执业以来,擅长新型网络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及黑社会组织类犯罪等领域,具有极高的沟通谈判能力,积累400+起刑事案件办案经验。 社会服务 结合自己扎实的专业理论与实操经验,曾多次参与“曙光计划关爱涉诈人员及家属专项活动”、“成都高新区“法律七进”巡回讲堂系列活动”等公开讲座或普法直播。帮助弱势群体、重点人群识别与防控关键环节,具有传播基层民众风险防范的社会责任意识,搭建民、律同堂培训的法律服务生态。 晏建强律师以“法律是正义与善良的艺术”为执业理念,其对争议所涉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对证据的有效挖掘和公检法业务流程全面掌握,执业以来,凭借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和德才兼备的优秀品格,深受客户一致好评。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周洪律师,广东潮汕人,毕业于深圳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卓安(深圳)律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深圳卫视法治频道《举案说法》、《法治时空》栏目担任栏目特邀嘉宾律师,曾作为律师代表参加首届深圳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获得“优秀选手”称号。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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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曾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20年的法律学习和工作经历。办理了许多受中央、省、市关注的大要案件,审理的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得到国家证监会肯定,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魏军律师勤于思考研究,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撰写的多篇文章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发表,或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获奖,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人才”,入选“全省法院专业调研人才库”;积极参与庭审改革,因工作突出,被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有关规程的起草工作。 魏军律师始终坚信,刑事办案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辩护律师,都应当综合考虑政治、政策、规则、证据等各种因素,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执业以来,深谙刑事诉讼程序,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同时,魏军律师参与庭立方“如何做好医药行业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庭审发问技能”等课程,在律师学员中广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