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触犯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陈曦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曦雨律师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多年的工作经历和数百起刑事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娴熟的理论知识,对刑事司法的实践运作相当熟悉,并善于刑事案件量刑规律的分析和把握。 以“用我的专业给你公平正义”为执业信念。陈曦雨律师凭借高超的专业技能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起案件取得无罪化处理结果,获得令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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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宇,前资深检察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刑民交叉及刑事合规部主任,庭立方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 姚振宇律师秉持“每一场辩护都是绝处逢生”的理念,从事刑事法律工作9年,具有丰富的刑事领域办案经验。担任过省级扫黑除恶检查指导组成员,办理了近千件刑事案件,并参与了诸多疑难复杂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后,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多起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姚振宇律师还积极开展刑事合规业务,致力于企业及高管的合规与风险防控,通过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辩护,为各类公司提供合规治理、反舞弊调查、危机应对、合规顾问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部分重点案例展示: 重庆龙某等人非法采矿案,长江水域最大规模水环境破坏案件 重庆杨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安部交办案件 重庆倪某危险驾驶案,全国首例因错误适用促凝管导致不起诉案件 重庆永川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安部级督导案件,涉案金额7.3亿元 青海杨某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 四川德阳曾某故意杀人案,二审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四川成都张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国长安网、人民网、光明网典型案例报道 四川成都胡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山东临沂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法院一审阶段成功取保,并判处缓刑 云南玉龙杨某职务侵占、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对职务侵占作出不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广州花都郭某等人诈骗案,法院一审阶段成功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四川泸州周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火锅老油)案,法院一审阶段成功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贵州某州扶贫开发办副主任杨某贪污受贿案 四川南充何某虚开发票案,检察机关作出微罪不起诉 四川高县崔某等人诈骗案,被羁押后成功取保 四川某市副区长、政协常务委员谢某受贿案 四川某市住建局局长左某受贿案 四川广元某环保工程公司串通投标案,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 四川成都舒某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四川成都刘某诈骗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 四川广元许某恶势力犯罪案,法院一审阶段成功从轻量刑 四川成都许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某国有航空公司董事长,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四川成都王某寻衅滋事案,法院一审阶段成功判处缓刑 四川德阳杨某虚开发票案,检察机关作出微罪不起诉 四川成都方某制造毒品案,二审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四川成都叶某开设赌场案,一审五年实刑,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四川雅安许某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作出微罪不起诉 四川绵阳某公司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代理辩护 四川绵阳王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四川成都方某制造、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死缓,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改判无期 某跨境电商内部反舞弊调查案,成功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未公司追回赃款300余万 成都锦江某国有建筑公司反舞弊调查案,成功查获犯罪嫌疑人,并已送司法机关 成都高新某上市公司内部反舞弊控告案,避免损失2000余万 成都郫都某国有军工企业反舞弊调查案,成功查获犯罪嫌疑人,避免商业秘密泄露 成都郫都某明星企业内部股东纠纷,成功查获犯罪嫌疑人,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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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巽,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部副部长。 执业以来,杨巽律师始终坚信,法律是有温度的,这样的温度,足以让他为了每一位当事人全力以赴。近年来,杨巽律师参与谈判、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包括刑事合规、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其中部分案件获得了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或轻判等良好效果。 同时,杨巽律师曾参与某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练兵提能工程”实战演练考核,并多次为庭立方入驻律师团队开展内部培训,为庭立方研发的“重大量刑情节辩护”“青年律师进阶秘籍”等多门线上、线下课程提供内容支持。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
李斐律师,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东莞市东莞实验中学校友会副会长。从事法律工作22年,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学历。在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12年,办理案件2000宗以上,曾获得检察院个人三等功,2014年撰写的论文《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研究》获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二等奖(省级);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三期成员,获微论坛最佳主讲人荣誉;2023年本人承办并撰写的案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案例汇编成书籍。2015年辞去公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从事律师以来,经办了跟刑事相关联的各类诉讼、控告案件合计400余宗,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对刑事犯罪、刑民交叉等案件的辩护,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