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4-08-29
关于办理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发布实施,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4)184号批复,现对我省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29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5/08 12:15
2024/04/28 13:33
2024/04/28 13:31
2024/04/28 10:11
2024/04/28 10:02
2024/04/28 10:01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