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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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此确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为“最强执行措施”。那么在该解释施行之后,拒执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呢?律师解答:(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强化对失信行为的震慑作用出发,《拒执罪司法解释》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单一的公诉改为公诉与自诉并行。但依据该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只有一种情形可由当事人提起自诉,即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且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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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才有可能涉嫌该罪,那么“拒执罪”是否必须查明是否“有能力执行”呢?律师解答:(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法院认为,“有能力执行”是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称《立法解释》)也坚持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以法律和立法解释为依据。《拒执罪司法解释》第二条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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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可能判处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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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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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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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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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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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心理要求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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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体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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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加重处罚情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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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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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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