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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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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6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改变管辖后的办案期限是否重新计算的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改变管辖后的办案期限是否重新计算的问题的答复(1988年6月9日)你处(88)湘检刑二处字30号文收悉。经研究,对所请示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第一个问题,县检察院审查后再移送分、市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视为改变管辖。关于改变管辖后的办案期限是否重新计算的问题,1984年7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的第六项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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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88年6月1日高法明电[198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近来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84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诬蔑的通知》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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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应全案审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应全案审查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终审判决的批复(1988年5月11日法研复[1988]23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研字〔1988〕5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上诉而被害人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时,二审法院如何适用法律程序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只是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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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已失效)(1988年4月30日法(刑二)发[198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在审判实践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多数没有公开审理,一些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再审案件时,依法应当派员出庭的,没有派员出庭。为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判决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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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厅《关于发现减刑、假释的裁定确有错误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厅关于发现减刑、假释的裁定确有错误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问题的答复(1988年3月29日(88)高检三厅字第28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88)湘检监处字8号文收悉。关于发现减刑、假释的裁定确有错误,应由哪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的问题,我们基本同意你们的第二种意见。即: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包括劳改检察派出院)发现基层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可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纠正;发现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报告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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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复核案件提审后改判的判决应是终审判决的批复》(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复核案件提审后改判的判决应是终审判决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8)川法刑一字第7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第四十四个问题中指出“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原判决量刑过重,因而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提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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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复核案件提审后改判的判决应是终审判决的批复》(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复核案件提审后改判的判决应是终审判决的批复(已失效)(1988年3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8)川法刑一字第7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第四十四个问题中指出“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原判决量刑过重,因而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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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8年3月14日)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日益增多。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对去台人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决定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来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其探亲、旅游、贸易、投资等正当活动,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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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8年3月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新闻出版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1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部分省市新闻出版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贯彻,以推动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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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1988年2月26日法(研)复〔1988〕73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研〔1988〕32号“关于假冒商标案件确认犯罪主体和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答复如下:(一)我院1985年5月9日法(研)复(1985)28号批复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可以直接依照刑法第127条定罪判刑。由于情况的变化,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违反商标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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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已失效)(1988年2月9日高法明电[198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一、最近,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已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运输和春节期间的安全。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对于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必须依法抓紧审判。二、对于故意放火、爆炸、破坏交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活动,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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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刘辉盗窃枪支、盗窃一案管辖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刘辉盗窃枪支、盗窃一案管辖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2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法研字(1988)第10号《关于刘辉盗窃枪支、盗窃一案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与军事法院、军事和地方检察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刘辉在武汉军区服役期间所犯盗窃枪支罪,可和现在的盗窃罪并案由地方法院按刑法规定处理。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刘辉盗窃枪支、盗窃一案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法研字(1988)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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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6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改变管辖后的办案期限是否重新计算的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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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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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应全案审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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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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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厅《关于发现减刑、假释的裁定确有错误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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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复核案件提审后改判的判决应是终审判决的批复》(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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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复核案件提审后改判的判决应是终审判决的批复》(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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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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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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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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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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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刘辉盗窃枪支、盗窃一案管辖问题的电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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