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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2022.032022年3月31日,在与当事人程某某深入沟通案件细节情况下,继续修改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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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22年3月17日,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根据前期阅卷工作及与当事人当面沟通,找到相应辩点,并撰写辩护词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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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21日,为更好履行辩护工作,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在不确定周某某寻衅滋事案是否开庭审理情况下,提前向九江中院递交辩护词,阐述该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希望通过辩护词中观点,正面影响法官,争取通过开庭再行查明案情,并作出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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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年2月11日,根据昨日开庭情况,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修正了部分辩护词内容,并及时向濂溪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李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一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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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21年11月14日,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收获德安县人民法院肯定辩护意见的判决书,该判决书肯定了冯律师关于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两个指控的两个罪名,法院认定了一个罪名。及时告知家属后,家属也很开心,充分肯定了律师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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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21年10月29日上午,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结合前几天工作,尤其是10月26日庭审情况,整理了完整辩护词,通过邮政快递,向德安县人民法院寄送张某某涉嫌两罪名辩护词,希望承办法官能听取中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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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21年9月30日下午,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前往濂溪区人民法院拿刑事案件判决书,并与承办法官沟通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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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21年9月14日,经三次庭审,涉嫌5个罪名的申某某判决结果出来,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减轻100多万财产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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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21年9月13日上午,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根据了解的虞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基本案情,结合法律相关规定,撰写了不批准逮捕建议书,计划下午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并当面递交不批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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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27日,江西心秤律师事务所冯圣君律师代理的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柴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采纳辩护人关于自首的减轻处罚意见,认为社会危害性小,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黄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