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张某某涉嫌破坏军婚罪一案,赵勇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0-12-08 11:33:33 浏览:5039次 案例二维码

  •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张某某明知张某花系现役军人配偶,依然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8月,两人前往张某花父母家中留宿被张某花丈夫发现,且取得了两人赤裸在床的照片和视频资料。随后张某花丈夫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同时到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局报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提起公诉

  • 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在办案期间积极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以释明对案件的观点;在审判阶段多次与承办法官对于双方行为的性质、男女关系的认定、案件事实的时间线等案件要点进行交流,并提交了辩护意见。辞鉴刑辩团队认真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仔细核对全案证据与案件细节,经多次与当事人核实案情后认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某所实施的行为、双方存续的男女关系都不属于“结婚”、“同居”的法定情形。更不宜利用“扩大解释”、“类推解释”对其主观定罪。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同居是指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本案中,双方不属于长期共同起居,相互扶助,经济上相护帮衬支持的情形,也未形成“生活共同体”;

张某某对在女方系现役军人配偶的事实并不知情。

据此,张某某不符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不应成立本罪。

  •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准许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