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和刘某合资成立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承接更多业务,刘某通过网络购买的方式获得客户信息,进行电话拨打工作。2020年6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民警在其房间将赵某、刘某传唤到案。
二、办案过程
在接到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赵某,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在会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未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也未参与利润分配。
三、辩护思路
1、当事人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
2、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
3、当事人并未参与利润分配。
四、办案结果
赵某被判处一年两个月。
五、办案心得
在没有更多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被告人积极悔罪有利于获得更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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