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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罪中的“信用卡”如何认定?

530次播放 2021-08-20

信用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并不少,甚至我们自己都有那么几张,那在刑法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信用卡”包括哪些呢?

法律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储蓄卡、银行卡都属于“信用卡”。 举个例子,张三利用自己的“小手艺”,做了几张假的身份证,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李四串通起来,办理了好几张储蓄卡,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就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成立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10万元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

信用卡虽然好用,但是使用时也要遵纪守法,否则等待我们的就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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