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近年来,诈骗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2021年4月,习近平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要继续巩固并深化,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为此,我们特开设此专题内容,希望通过“知识共创”的方式,既宣传知识,防范犯罪,也百家争鸣,辨析法理,为办案人员准确裁判,有力辩护提供智力支持。


家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传唤、刑事拘留、逮捕,或者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后,第一次与律师面谈,最容易只问“能不能取保”“会判多久”。但诈骗罪案件往往同时涉及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对方为何处分财产、资金去向、主观故意、共同犯罪分工、涉案金额、电子数据与程序阶段。一次有价值的咨询,不是让律师当场承诺结果,而是判断其能否把事实拆成可核验的问题,说明谁来办、怎么阅卷、下一步交付什么。
2026-08-07 37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承办的C某案中,C某因陪同L某接待购车客户并按报价单报价被刑事拘留。卓安律师经三次会见,查明其仅参与前期接待,未涉虚假公司注册、阴阳合同签订等核心环节,并提交取保申请及不予批准逮捕意见。2026年2月11日,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C某获释;不批捕不等于撤案、不起诉或无罪。
2026-08-05 66

销售主管不当然是诈骗罪主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X某案中,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X某当日获释并变更为取保候审。判断关键不是职务名称,而是其是否明知诈骗模式并实际组织、控制或参与核心行为。X某入职涉案公司约三个月后虽升任销售主管,却无实质管理权限、收入不足三万元且业绩长期垫底。卓安律师拆解其入职时间、工作内容、晋升原因和实际权限,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
2026-08-03 124

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中,C某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作、分包及保证金问题被提起公诉,且其当时仍处于诈骗罪缓刑考验期,一旦定罪将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风险。卓安律师经多次沟通、全面阅卷和案件研判,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不起诉建议未获支持、检方建议认罪认罚后仍依法坚持无罪辩护。历经8个多小时庭审,庭审结束三个月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不再追究C某刑事责任。
2026-07-30 95

公司员工代收货款后未及时上交,确有可能引发诈骗罪调查;但“货款未交”不等于当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更不能跳过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虚构隐瞒、归还意愿及资金实际用途等事实。 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例中,X某因代收公司三万余元货款未及时交回被控诈骗罪,卓安律师通过会见核实事实、审查定性争议、协助家属完成退赔并取得公司谅解,随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及意见,公安机关对X某取保候审。
2026-07-28 79

面对刑事案件指控,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句笼统的“能不能取保”,而是在刑拘、报捕、审查起诉等节点,有团队能够迅速厘清个人行为、证据强弱与程序目标。在四川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C某仅参与前期购车客户接待及报价,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卓安律师团队连续会见,拆分其与核心环节的关系,核对劳务报酬、到案经过和社会危险性材料,在提请批准逮捕后及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C某在除夕前获释。
2026-07-28 91

深圳跨境人员、资金和网络交易活跃,刷单返利、虚拟币投资等诈骗案件一旦牵涉境外窝点,常伴随多人参与、多笔流水和角色混同,团伙总额不能被直接归入个人责任。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诈骗罪案件中,L某被指为“二老板”、涉案72万余元,量刑建议倾向10年;卓安律师从窝点归属、资金关联及离职时间切入,证明其仅为普通组长,最终判处3年并处罚金4万元。诈骗罪量刑应回到个人行为与具体证据对应,岗位称呼和团伙总额不能替代个人责任。
2026-07-24 105

境外务工人员身处涉诈园区,不当然构成诈骗罪共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例中,W某通过正规厨师群应聘境外餐饮岗位,仅从事后厨烹饪、餐食保障等劳务工作,未接触诈骗话术、设备或资金结算,也未参与分赃。 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批捕后,卓安律师及时会见、固定岗位事实,提交不予批捕意见并依法沟通。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为由不予批捕,公安机关随后对W某取保候审。
2026-07-23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