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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监狱系统正在推动贯彻的一项新政策,对我国相关改革有哪些借鉴意义?

2021-04-19 15:07:18   5166次查看

“从严治警”和“从业优待警”的概念,看似对立关系,实则不然。只不过是同一个问题,即如何打造警察队伍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缺少,不可偏废。

然而,若不兼而论之,仅从任何一个方面去论述,平衡不易把握,难免顾此失彼。日本矫正局(相当于我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却从关心关注刑事设施职员健康的立场和视角,制定《关于保持矫正职员身体健康的综合对策》(以下简称《综合对策》参见:河野浩明《矯正職員の健康保持等に係る総合対策》,《刑政》令和2年11月。)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对于及时发现职员的身心压力并深挖其后形成原因,有力地提升了整个执法队伍的凝聚力,较好地兼顾、实现了“从严”和“从优”打造执法队伍的目的和初衷。

在新冠疫情全球肆虐的背景下,上述探索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价值,值得相同领域参考、研究。

《综合对策》:高度重视矫正职员的身心健康

据日本NHK电视台 2019年4月1日报道,时任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召开记者会时说:“令和”年号取自日本古代诗集《万叶集》中“初春令月,气淑风和”,是继“平成”之后,成为日本第248个年号。

令和2年(2020年)3月5日,即新天皇继任不足一年之际,隶属法务省的矫正局局长,针对各个矫正管区长(全国共分为八个矫正管区)、各刑务所领导(监狱领导)和矫正研修所领导颁发《关于保持矫正职员身体健康的综合对策》,充分体现了日本政府对全国矫正职员身体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

作为相同的领域,关于监狱(刑务所)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在日本,通常是这样定义矫正工作者:肩负着引导人更生向前的重要使命。

我国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职责使命,通常表述为:执行刑罚,监管改造罪犯,以改造人为中心。

关于监管场所的职责风险,两国也有相近的表述。

日本表述为:全国矫正职员们严格履行职务,一年365天,不分周末或节假日,都需要不间断地从事被羁押者的处遇工作。一旦发生紧急事态时,需要积极应对、处置,全体职员始终遵守严格的纪律,因而长期下来,人便会在精神上、身体上产生诸多压力。

我国针对监狱警察的职场风险,也有诸多形象的描述。建国初期,描述为 “坐在火山口、炸药包上”。近年来,更加具体地描述为“有可能遇到越狱、脱逃、打击报复而伤害监管民警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呼吁应当高度重视对监狱民警健康权利的重视和保护。

《综合对策》要求各刑事设施的领导,高度重视员工的健康,既包括身体的,也包括心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做法如下所述。

▲ 照片选自:日本矫正协会《刑政》月刊

《综合对策》:设置健康咨询总负责人,落实具体咨询人员

法务省矫正局,是日本刑务所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全国矫正机构的指挥监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分配;指导法务省所属中央及地方矫正宫研修、培训业务,并管理全国罪犯指纹的收集、分析和保存。

法务省矫正局在札幌,仙台,東京,名古屋,大阪,広島,高松及福岡设立了8个矫正管区。

矫正管区:第一部长(东京是次长)负责本管区的职员健康咨询工作,在管区内科长以上职位中指定咨询员。

矫正研究所:由副所长(研修分所由矫正管区第三部长担任,大阪由总教头担任)负责本系统的职员健康咨询工作,由所长指定咨询员。

刑事设施:总务部长负责设施职员健康的咨询工作,由刑事设施长,在副科长及统管矫正处遇官以上的职位中指定咨询员。

(限于篇幅,其他设施情况,略……)

▲ 照片选自:日本矫正协会《刑政》月刊

《综合对策》:切实把握职员产生压力的原因

有一句话,很生动地表明了监狱民警长期工作在封闭环境的实情,即“犯人有期民警无期”。

行刑实践经验表明,在监狱这样的封闭的环境工作生活,职员的身体和心理都很容易受到负面影响,天长日久便容易产生“亚健康”问题。

进入二千年后,我国理论与实践部门也不断加强如何保护监狱民警身体健康的研究和呼吁。例如,2006年2月,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某处邱处长等6人组成调查组,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先后到8个基层监狱进行调研,结果发现监狱警察的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患各种疾病的多;身体亚健康、带病上岗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多;英年早逝的情况明显。由于监管、生产压力过大,民警缺乏心理健康知识,缓解监狱民警身心压力的渠道不顺畅等,“病从心入”成了民警身体不健康的重要根源。

「机构组织要掌握的情况」

日本《关于保持矫正职员身体健康的综合对策》要求,机构组织主要从以下几个因素或环节,切实掌握职员压力产生的根源。

其一,勤务中发生了问题;

其二,生活上出了问题;

第三,金钱债务方面的问题;

第四,饮酒问题;

第五,涉赌问题。

所谓勤务中发生了问题,具体讲,就是要严格密切关注职员在执行职务时的异常表现。

1.和此前相比较,表情黯然没有活力,缺乏精气神;

2.工作中出错增加,效力降低;

3.迟到、早退、缺勤现象增加;

4.人际关系不顺;

5.出现愤怒、焦躁表现;

6.时常发呆;

7.异常在乎他人的言行;

8.发型、着装不够整洁等等......

「个人从自我感觉和症状方面自查」

主要包括以下症状和现象:

1.难以从头脑中排除烦恼和担心的事情;

2.不能集中精力思考难以做出决断;

3.难以入睡,睡眠浅;

4.适应性差,想辞职;

5.非常在意他人的评价;

6.情绪低落,不快乐;

7.容易疲倦感,深感疲惫;

8.其他症状(例如头疼、头晕、恶心呕吐等)......

上述现状一旦出现,则应当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密切观察,尝试谈话了解情况。

实践表明,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无论是结婚、购房、生子、家人生病、护理老人、夫妇矛盾、离婚等所引起的烦恼,对于中外监狱执法人员的负面影响,都非常深刻,形成的内心压力也非常巨大。

尤其是金钱借贷、投资、赌博等问题,不仅可能造成家庭关系破裂,还会诱发贪污、受贿等刑事风险。

「掌握职员身心健康状况的综合信息」

《关于保持矫正职员身体健康的综合对策》要求,确保全体职员定期全面身体检查;确认体检结果,发现问题,复查就诊要彻底;管理检查结果的数据指标。

总之,出现问题的,通过咨询沟通掌握身心压力形成的根源,鼓励有疾病的及时治疗,有生活问题(不良习惯:酒精依赖、涉嫌赌博)等问题,整合家属资源予以帮助;进一步改善职业环境,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在经济上,帮助解决所遭遇的临时或长期困难。尽早实施刑事风控,尽可能避免职员涉嫌犯罪。

多年来,我国监狱民警也定期进行体检,但是出于尊重隐私保护方面的考虑,体检结果通常是直接发到个人手里,单位并不直接管理每位民警的体检报告结果。单位通常是通过民警报销药费或者生病住院等,掌握其宏观健康情况。这样的做法,无疑也增加了民警在执法中猝死,未能及早防范的几率。

综上所述,及时发现是关键,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是抓手,让每一名监狱民警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尽可能消除、降低执法者的内心压力,提升自身素质和监管改造罪犯的能力。

毋庸置疑,从严治警,旨在防范、惩治执法中的各类不规范、不尽职、不作为、违规执法,以及涉嫌犯罪等问题。从优待警,旨在优待全体从事监狱执法的民警。尤其是对工作在一线的民警优待奖励政策的倾斜,既包括物质待遇,也包括政治待遇和精神待遇(荣誉)。通过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双向敦促、保障民警拥有健康、健全的身心。

▲ 照片选自:日本矫正协会《刑政》月刊

近期,笔者将举行一场《助力罪犯服刑生涯指导》的公益讲座。众所周知,刑辩律师的工作通过向前延伸,由单纯的法庭辩论,拓展到检察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侦查阶段的会见、和承办民警沟通基本案情、递交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还有更加超前的刑事合规业务。

那么,刑辩律师的业务范围,能否向后拓展呢,即一审判决确定后,提起上诉期间(十天以内)或二审判决确定后,通过会见帮助即将初次入监改造的罪犯稳定情绪,消除对监狱、监狱民警的误解乃至担忧害怕心理。同时,通过对有需求的家属,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家属进行指导,帮助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对于罪犯服刑的规定,正确理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

我国的监禁率相对较高,每年有大量的新入监服刑罪犯,其中不乏独生子女,这将牵动着多少家庭(老人、配偶、子女)的牵挂。监狱一线民警工作繁忙,承担诸多职责,而作为最了解入监罪犯及其家属的刑辩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积累和罪犯本人及家属沟通的经验和能力,若能够给力指导,相信对于稳定监管秩序、引导服刑罪犯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将发挥良好的促进作用。

笔者坚信,拓展《助力罪犯服刑生涯指导》业务,无论对于刑辩律师还是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都具有双赢的价值,值得创新探索。

索引如下:

1、作者:王春晖;刘志坚;王书华《监狱民警突围“亚健康”》 ,《法律与生活》2007年地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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