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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枫被曝性侵:时过境迁的强奸案件如何认定等五个问题

2021-09-09 11:01:14   4887次查看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源于:微博:法职_庞九林律师;作者:庞九林,知名法律博主,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8月24日,网友小艺自曝称两年前被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小艺称:钱枫曾多次邀约,但从未相见,直到2019年2月钱枫再次邀约吃饭,当晚被钱枫劝喝了很多果酒后不省人事,怀疑被下药。随后被带回家,直到第二天早上发现被强奸。据小艺描述,钱枫曾以转账道歉。

  本案和都女生指控吴亦凡案件有点像,都是明星邀请小美女;都是通过邀约吃饭、酒醉后发生性关系,之后都给了钱?

  两个案件不同点是小艺随即报警,并且声称身上有伤痕,有录像证明小艺处于醉酒状态,有司机佐证。

  当时小艺报警,警察为什么没有立案,这需要警方给出答案。

  强奸罪非常难以认定,尤其是时过境迁的强奸罪。

  一、如何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首先要确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其次要确定女士不同意。实践中,通过以下三点认定强奸罪。

  1.两人发生性关系

  2.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孩不同意。

  不同意的内容不仅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的意志,还包括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甚至姿势等。比如女孩同意在宾馆,但是不同意在车上;女孩同意戴套,但是不同意不戴套;女孩同意第一次,但是不同意第二次;女孩和两个人出去,同意与第一个人,但是不同意与第二个人;甚至女孩同意以此种姿势,但是不同意以另外一种姿势等等。只要女孩不同意,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就是违反女孩的意志。

  3.嫌疑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

  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被害人报案时,应该向警察提供最基础的证据,比如自己身份材料,嫌疑人身份材料或者体貌特征,向警察陈述被强奸的时间、地点、过程,向警察提供身体受伤、衣服被撕烂等证据,如果嫌疑人留有精液等物证,也要向警察提供。

  警察受理后,经初步调查,被害人提供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就会立案。立案后,就会布置抓获嫌疑人,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

  三、强奸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般强奸罪,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四、遇到强奸,女孩该如何保护自己?

  (1)被强奸时,保命要紧,生命第一。

  (2)尽量减少伤害,包括不被打伤、不出现器官伤害、不被传染疾病、避免怀孕

  (3)被强奸后尽快离开嫌疑人,防止杀人灭口

  (4)确保安全后立即报警,保存好证据。

  五、即使不能追究钱枫刑事责任 小艺也不属于造谣诽谤诬告陷害

  公民有报案举报权利,即使举报失实,只要没有捏造事实,就没有法律责任。

  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广泛的民主权利,任何公民发现他人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都可以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报案和诽谤根本性的区别就是,举报要有可进行合理怀疑的事实依据,而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毁人名誉的行为属于诽谤和造谣。

  此外也应注意举报者的主观意图,如果属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即使他举报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查证不符的,也不构成诬告陷害;如果是有意陷害,则构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小艺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两个人发生过性关系,而且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小艺并不同意,或者是在小艺醉酒情况下发生的。

  小艺提供了视频,并且说明有身体撕裂伤的报告,那就说明小艺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侵害。即使将来因为证据问题不追究钱枫的刑事责任,小艺也不构成对钱枫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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