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

2021-11-02 14:58:36   14580次查看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频发。网络犯罪较传统犯罪最显著的特点为虚拟性,加之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使得此类案件的侦查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笔者对公安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总,以便在办案过程中查询参考。

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管辖的部门

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最新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其中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假冒专利案、侵犯著作权案、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侵犯商业秘密案均由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管辖的规定

(一)属地管辖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案例1】X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鲁14刑终113号

案情简介

2013年被告人X某某与德州纵横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应“东海牌”沥青购销合同。后被告人明知沥青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计量单系伪造的情况下,仍然向德州纵横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供应“东海牌”沥青价值共计3166176元。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X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管辖争议

X某某的上诉理由之一为:平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本案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地应当指的是沥青的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平原县与上述四个地方均没有关联性。

二审法院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结果发生地。本案被告人X某某将沥青销售给曲某1,曲某1将沥青加工成沥青混凝土后销售给平原等地使用,即平原属于“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结果发生地”,因此平原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优先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并案侦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1)一人犯数罪的;(2)共同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三、涉网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管辖的规定

(一)属地管辖

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案例2】王某某、郑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20)苏刑终19号

案情简介

魔灵公司于2013年开发出一款“千炮捕鱼”游戏,后取得“千炮捕鱼”游戏V1.0版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端游)与V2.0版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手游)。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为该公司工作人员,二人商议后通过复制被害单位“千炮捕鱼”游戏源代码的方式开发了“天天街机捕鱼”手机游戏软件,后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多种版本,经秦某(另案处理)在互联网上推广到百度、360等平台运营并牟利。一审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管辖争议

王某某的上诉理由之一为:本案不是网络犯罪案件,被害单位有临时制造管辖之嫌,徐州既非侵权行为发生地,也非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郑某某复制被害单位的“千炮捕鱼”游戏源代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犯罪行为主要通过网络实施,故本案的管辖问题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被害单位与汉唐公司签订租用服务器的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且在报案日之前被害单位在徐州市的服务器被实际使用过,徐州市作为“被害单位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属于本案的犯罪地,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二)优先管辖

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三)并案侦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1)一人犯数罪的;(2)共同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案例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

检例第93号

案情简介

玛氏公司是注册于浙江省嘉兴市的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德芙”商标专用权,该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巧克力等。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丁某某等人雇佣多人在福建省晋江市生产假冒“德芙”巧克力。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林某某等人雇佣多人在福建省晋江市生产假冒“德芙”巧克力。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底,张某等人购进上述部分假冒“德芙”巧克力,通过注册的网店向社会公开销售。

管辖争议

检察院提出案件是注册地位于嘉兴市的玛氏公司最先报案,且有南湖区消费者网购收到假冒“德芙”巧克力的证据,无论是根据最初受理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原则,还是基于制假售假行为的关联案件管辖原则,南湖公安分局对本案制假犯罪均具有管辖权。该案明确指出,对于跨地域实施的关联制假售假犯罪,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及时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并案管辖。

 

(四)指定管辖

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网络犯罪案件,共同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具有特殊情况,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网络犯罪案件,可以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规来源: 

1.《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实施日期:2020年9月1日,现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实施日期:2011年1月10日,其中第六条因刑法修改失效,其余条款现行有效。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实施日期:2020年9月1日,现行有效。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现行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0号),实施日期:2014年5月4日,现行有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