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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的真正意义

2021-11-04 20:58:09   3852次查看

蒋律师,您能做无罪辩护吗?2021年的元宵节傍晚,一个陌生电话突然打过来,第一句话就这么问。

原来,是一位读者,看到笔者发表的一篇文章《买卖京牌指标不应定性为犯罪》,正好他的家属因为买卖京牌指标涉嫌犯罪,主动联系笔者。

2020年,北京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通过办理假结婚手续多次买卖京牌①过户。针对正常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办理京牌过户,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仅能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不能一揽子认定为刑事犯罪,对于此,笔者特意写了该篇文章,发表在各大刑事论坛,并将该文章寄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②。读者的妻子多次通过办理离婚结婚手续,在社会上收购北京车牌,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读者看到笔者写的该篇文章后,深感赞同,想委托笔者代理该案件。

时隔五个月了,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打击假结婚买卖京牌已进入如火如荼状态,甚至已经到了第三批了,拘留和批捕的嫌疑人已经不下于千人。如果让笔者做无罪辩护,笔者也打退堂鼓,毕竟北京16个区的公检法机关针对假结婚买卖京牌的打击已经基本定调。虽然,从刑法理论上,笔者觉得刑法应当谨守谦抑性,该类刑事案件确实有辩护的空间,但是作为深耕刑辩多年的专业律师,不能对当前的刑事司法政策于不顾,也不能无视公检法办案机关人员的专业的办案水平。

笔者深知,作为受托人,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自己或自己亲人的身家性命托付给刑辩律师,笔者每接手一个刑事案件,都会不遗余力地阅卷、进行证据审核、不厌其烦的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和侦察机关承办人沟通、和检察院承办人沟通,电话沟通,见面沟通,通过律师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向办案机关传递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观点。因为笔者深知,哪怕是嫌疑人罪恶滔天,也要在法庭上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嫌疑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最终才能好定罪量刑,才能认定其有罪,毕竟嫌疑人在法庭上对抗的是公诉机关检察院,此时嫌疑人是弱势群体。法律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笔者想起有的嫌疑人家属质疑聘请律师的必要性。笔者认为,若嫌疑人无罪,通过律师的努力和争取,法院判决嫌疑人无罪,还给嫌疑人以正义;若嫌疑人罪轻,通过律师的努力,给予嫌疑人量刑较轻的判决;若嫌疑人有罪,即使通过律师的辩护,最终对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但是至少在司法程序上给予嫌疑人公平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法律正义。这才是刑事律师辩护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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