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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安侦查人员回避

2021-11-10 15:45:23   14751次查看

  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安侦查人员具有以下两大类情形时,应当回避。
  
  一类是民警与案件有特定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包括: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比如民警自己被偷了,他就不能侦办自己的案件;或者民警的哥哥打人了,他也不能侦办自己近亲属的案件。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比如,合同诈骗案中,民警的妻子是一方公司的股东,办案结果和他的利益直接相关。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例如,公安机关内部有鉴定部门,可以鉴定指纹、毒品成分等等,如果参与过鉴定的,就不能再侦办本案了。或者有的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改行当公安民警了,也不能侦办之前代理过的案件。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一类是民警有违规违法行为,可能影响案件案件公正处理的。包括:
  
  1、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4、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办案人员应当回避时,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外,办案民警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办案机关也可以责令其回避。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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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军 律师

魏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曾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20年的法律学习和工作经历。办理了许多受中央、省、市关注的大要案件,审理的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得到国家证监会肯定,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魏军律师勤于思考研究,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撰写的多篇文章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发表,或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获奖,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人才”,入选“全省法院专业调研人才库”;积极参与庭审改革,因工作突出,被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有关规程的起草工作。   魏军律师始终坚信,刑事办案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辩护律师,都应当综合考虑政治、政策、规则、证据等各种因素,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执业以来,深谙刑事诉讼程序,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同时,魏军律师参与庭立方“如何做好医药行业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庭审发问技能”等课程,在律师学员中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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