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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罪的主观

2022-02-17 11:45:45   3357次查看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对不知道是假药而生产、销售的不构成该罪。主观明知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难点。实践中,在趋利避害本能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往往辩解主观上不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以此来逃避刑事惩罚。

主观意图见之于客观行为,可以从其客观行为表现综合判断推定主观是否明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查判断:

(1)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学历、专业知识。

(2)销售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是否正当,有无合法手续;我国对药品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如行为人从没有合法手续的人员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应当推定为其认识到假药的可能性,主观上系明知。

(3)销售方式是否正常;从买卖药品的交接方式、时间、地点分析,如是否在正规药店进行销售,是否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销售,如,夜间或小作坊地点交易,则反映出其对假药的认知度。

(4)从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审查。

(5)有无批准文号、合法的经营执照及许可,是否盗用他人的批准文号,或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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