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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监狱服刑人员会被「暂停会见」?

2022-03-09 17:32:33   23013次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四川监狱在押罪犯会见通信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各地司法厅对会见的具体时间和次数皆有相关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不计在内)。

会见方式、会见次数和会见时间可按分级处遇有关规定区别对待。

未成年罪犯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可以适当放宽,每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六十分钟,会见的次数可增至每月二次。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会见是会被限制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01.

考核被扣分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第九条 日常计分是对罪犯日常改造表现的定量评价,由基础分值、日常加扣分和专项加分三个部分组成,依据计分的内容和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给予基础分,达不到标准或者违反规定的在基础分基础上给予扣分,表现突出的给予加分,符合专项加分情形的给予专项加分,计分总和为罪犯当月考核分。

第十条 日常计分内容分为监管改造、教育和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三个部分,每月基础总分为100分,每月各部分日常加分分值不得超过其基础分的50%,且各部分得分之间不得相互替补。

第十五条 罪犯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分别扣减考核分100分、200分、400分,扣减后考核积分为负分的,保留负分。受到禁闭处罚的,禁闭期间考核基础分记0分。

第四十条 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除给予罪犯奖励或者不予奖励外,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活动范围、会见通信、生活待遇、文体活动等方面给予罪犯不同的处遇。

服刑期间,如果只是一般的违规不听话是不会被限制会见和通信的,只是给你口头警告。但是如果涉及到扣考核分的处罚,基本就不能会见了。

02.

入监队集训

根据规定所有新入监服刑人员都要在入监队或者专门收押新犯的监狱进行为期1-3个月的入监教育

入监教育主要有队列训练、内务训练、认罪悔罪教育、学习监规法律、学习生产技能等

一般来说,在入监队集训期间不允许会见。需要等服刑人员下到分监区,在分监区规定的会见日才能前往会见。

03.

隔离审查

罪犯服刑期间发现其有余罪漏罪或者再犯罪的,会进行隔离审查。

04.

疫情原因

疫情期间,各相关部门皆有疫情防控的相关举措,监狱作为一个人员密集的相对封闭的场所,尤其需要加强防控,故一些监狱会在疫情形势严峻的时候发布通知暂停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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