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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风控的角度看长生问题疫苗事件

2022-03-28 09:59:15   7272次查看

共同作者:陶永昌


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生产的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这不禁让我们想起由王竞执导,冯波、李乃文等主演的《我是植物人》,该电影的主人公朱莉因一场意外,身受重伤,手术过后更成了没有意识的植物人。虽然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奇迹般苏醒,但是却全然忘记自己的身份和来历,但对于药品却格外熟悉。由于,没有身份信息,遂伪造了学历和档案,顺利进入了药品生产巨头方臣药业供职。在供职期间为了追查一起医疗事故,不断获取公司档案资料,最终查到小芸、她本人之所以成为植物人,是因为使用了方臣药业研发生产的一款麻醉剂,而该麻醉剂生产许可证在申报的时候没有临床试验证明等一系列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数据资料。更令其不是滋味的是,她就是该麻醉剂生产许可证的经办人,而且当时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明知方臣药业提供的手续不全,仍然将办证材料递给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该代办机构的老总通过贿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局长获取了该麻醉剂生产许可证。最终,朱莉拒绝了方臣药业以及其老板的金钱利诱,最终选择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也遭到了依法审判。
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我们不得不感慨,电影与生活是如此的相似。据报道,长生问题疫苗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老员工对内部调岗不满,遂到药品监督管理举报其生产记录造假。但无论该员工出于什么目的,我们都应该首先要感谢这位员工,感谢他拯救了全国大多数人的性命。作为专门从事刑事风控业务的律师,我们不得不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分析,该事件发生后,企业以及企业经营者将涉及哪些刑事法律风险?作为监管机构,他们会不会有刑事法律风险?他们将涉及到哪些刑事法律风险?
一、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将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在本事件中,疫苗的生产记录造假势必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登记的生产工艺、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在没有按照生产工艺、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药品势必有可能制造出来的疫苗没有达标等,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假药、劣药。按照上述法律的贵,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检察日报》刊文《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致歉就能了事?》来看,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他肯定会监督公安机关就此事进行立案侦查的,我相信相关责任人员将会被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其查处的范围将不在是单单的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了,他将会对长生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企业所生产的所有药品进行地毯式的侦查,如果一经查证属实,那么等待企业以及企业家的只有监狱和 巨额罚金了。如果在查处的过程中,发现有逃税的情况,那么长生公司将被追缴巨额税款,并将被处以巨额罚款和追缴滞纳金,如果长生公司在五年内受过两次税务行政处罚或者在税务机关开出清税通知书后,拒不缴纳的话,将还会涉及逃税罪,到时候,相关工作人员将会牢底坐穿。
长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对手在此时也不必要乐观,经过这一事件,全国各地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各制药企业进行查处,可以说,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将给整个制药行业带来一场七级地震。
二、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将会面临监管不力等刑事法律风险。
假如长生问题疫苗生产许可证是通过权力寻租得来的,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必然会被相关侦查、调查机关查处到,那么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势必会触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而其他地方的药品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将会面临这方面的危险,因为,中央决不会将该事件当成一个个案进行处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肯定会督促各地药品监管机构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防范。各地检察机关会督促相应的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涉案其中,依职权所致,其必然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工作人员立案调查。山东假疫苗案被查处一大帮国家干部就是一个最好的事例。
总之,从刑事风控的角度来看,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将会让一部分人进监狱,我们拭目以待。
另外,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有一女子曾经被狗咬过,也注射过狂犬疫苗,但是仍然因为狂犬病爆发而死,该家属有必要调查死者生前所注射的疫苗是否是长生所生产的?有必要调查一下其所注射的疫苗是否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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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中 律师

龚振中,莫斯科国立大学人工智能与管理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广西大学及广西警察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刑法研究所所长、广西经济法学会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管委会主任。龚律师曾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区统战部、区司法厅、区公安厅、区工商联等单位的专家顾问或法律顾问;曾被评广西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区优秀律师和广西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龚律师历年办理和指导过 1000 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有过数十起二审死刑改判为死缓、判处缓期、不批捕、不起诉、无罪的成功案例;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个人专著或合著《我做律师些年》《我做死刑案件这些年》、《刑事辩护类案检索指引》、《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等。龚律师近年致力于企业合规和刑事风控的研究和实践,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公职人员\税务等 67 个领域的风控课程,给广西投资集团、广西区税务系统等近 500 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 600 多场(次)的讲座与培训。 龚振中律师还领衔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且依靠、整合和运用庭小方办案系统、青狮阅卷技术、望之辩辩护手册等系统,运用互联网、刑事技术及 AI 技术等工具,在刑事辩护的全流程,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温暖有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专业辩护 希望所在,龚律师为自由而辩护,为生命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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