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6日晚,被执行人林炳深驾车碰撞从人行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吴辉,致其一级伤残。经法院调解,林炳深应支付赔偿款1002530.83元。本案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执行。吴辉系湖北省红安县人,因本事故长期在龙岩市第一医院康复科住院,其妻在本事故发生后与其离婚。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未发现林炳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林炳深系某街道农机站退休干部,虽已提取其收入,但对吴辉庞大的医疗护理等费用无异杯水车薪。
后经查,发现林炳深名下有一处祖遗房产,已经列入城市征迁范围,但征迁未开始,土地属集体用地,且涉及林炳深五个兄弟姐妹的权利,其弟弟林炳龙提出执行异议,使该房产的处理陷入僵局。执行法院一方面为吴辉争取了5万元救助资金,另一方面扩大财产调查范围,发现林炳深的银行往来帐很多,其中几笔为事故发生后转移。为此,执行法院及时调整执行方案,以林炳深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同时对林炳深名下房产按城市征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评估,争取变现,终于迫使被执行人林炳深与申请执行人吴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吴辉拿到了80万元现金,在父亲和妹妹的照顾下踏上了回家的路。林炳深涉嫌拒执犯罪案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综合评述】
本案为涉民生的典型案例,存在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且被执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躲避执行的情形。新罗法院充分利用各项执行联动机制及各种社会资源,综合用好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搜查、处置房产、司法拘留及移送拒执罪等所有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造成强大压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另外,为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生活及医疗费用困难问题,新罗法院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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