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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强经辩中心李伟律师团队近期新增一件37天检察院不批捕案例

2024-04-10 20:09:13   306次查看

李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刑事律师

邓向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涉嫌罪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基本案情

 

X某为废品回收站老板,从事废品回收业务。因在经营活动中收购到了盗窃分子的赃物,于2024年1月20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X某家属通过网络找到李律师,希望李律师能够介入案件,为X某辩护。

李律师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把握“黄金37天”的时间,第一时间会见了X某,后续又会见了两次X某。在充分了解完整案情之后,李律师立即与办案机关沟通,论证X某虽然与盗窃分子有20多次转账记录,但其行为并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并提出X某可以随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经沟通后,办案机关接受李律师的相关法律意见,依法对X某不予批捕并进行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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