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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未出示搜查证,固定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2025-01-24 21:04:32   954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固定的证据,其法律效力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

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证据合法性的重要性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被采纳为定案根据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据的收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且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搜查证,作为侦查机关依法进行搜查的合法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无证搜查证据的法律效力分析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在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否则搜查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搜查。

非法搜查所获得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证据而被排除。这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力。

2. 特殊情况的考虑:

尽管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必须持有搜查证才能进行搜查,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侦查机关可能无需出示搜查证即可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也是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然而,这些紧急情况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且搜查所获得的证据仍需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

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物证搜查,如果符合法定程序且能够证明搜查的必要性,那么所获得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采纳。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无证搜查本身是合法的,而是在特定情境下的一种例外处理。

3. 法院的判断: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可靠性等因素。对于无证搜查所获得的证据,法院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如果法院认为无证搜查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那么所获得的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在定案根据之外。

三、结论

综上所述,侦查机关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固定的证据,其法律效力并非绝对无效。

法院在审查此类证据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搜查的必要性、紧急情况的存在、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靠性等。如果无证搜查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且能够证明搜查的必要性,且所获得的证据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且真实可靠,那么这些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采纳。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物证搜查本身是合法的,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同时,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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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200+篇文章,3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八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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