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11-07 17:05 浏览:2602次 动态二维码
2018年10月16日,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收到成都中院对涉嫌Z某的二审判决文书,Z某成功减刑二个月。
Z某一审判处二年零四个月,Z某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为援助案件,何春莉律师发现Z某上诉理由与卷宗证据不符,在会见Z某时,就详细情况询问了Z某,Z某表示自己主要是对其它同案人员心有不满,为了拖延诉讼时间,而故意提出的上诉。
何春莉律师从Z某的陈述中发现,虽然其刑期较短,改判不易,但仍有可辩护争取的空间,故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时,陈述了Z某可能减轻处罚的事实和理由。
二审下判,法官采纳了何春莉律师的意见。在中,一审刑期已相对较短的情况下,能够减刑二个月,在同类判决中,实属不易。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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