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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罪的L某开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01 15:07 浏览:4370次 动态二维码

       2019年7月31日,何春莉律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L某涉嫌的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罪与法官交流并提交辩护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png

       L某涉嫌贪污100余万,受贿36万元、职务侵占罪23.5万,一审认定构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十五万。

       L某不服,提出上诉。何律师经过全卷阅卷,并在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L某,L某对案卷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应认定自首,并且罚金过重,自己无力承揽。由于L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二审法院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

       何律师经仔细阅卷后认为,L某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两类犯罪,比照贪污和受贿罪,量刑更轻。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及罚金,但罚金数额比贪污、贿赂相比,显著较低。

       同时,何律师仔细分析并说明了L某的归案经过,认为L某构成自首。何律师与法官电话沟通了辩护思路后,今日及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案件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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