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7-02 11:15 浏览:3174次 动态二维码
2020年6月16日,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为涉嫌的T某出庭辩护。本案为成都市中院一审,因T某关押在温江,因此借用温江法庭开庭。
T某因制造毒品罪被捕,在何律师进行会见时,T某对起诉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何律师通过了解毒品的扣押过程,对毒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提出质疑。何律师从毒品的取样、送检、称量、扣押等过程,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送检样品的同一性、毒品含量的鉴定标准等提出辩护意见,认为现行的鉴定结论无法确定T某制毒的毒品含量,T某的制毒数量应该得以相应的扣减。
T某亲属参加了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何律师与其亲属作了沟通交流,亲属表示何律师非常专业和负责,并对何律师表达了感谢。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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