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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母华强律师前往邛崃市检察院提交建议对涉嫌盗窃罪的F某某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4-06-17 16:13 浏览:662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6月17日下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母华强律师前往邛崃市看守所会见涉嫌盗窃罪的F某某后,认为F某某盗窃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涉案金额较小且已将赃物退还受害人,具有自首情节,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对涉嫌盗窃罪的F某某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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