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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阻遏冤假错案亟需深化证据裁判原则

发布时间:2014-01-13

  法院切实更新刑事司法理念 2013年成名副其实刑事司法年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案、提升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证据裁判、庭审中心意识。通过学习培训、发布配套司法解释、会同有关部门就实施新刑诉法互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召开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加强刑事审判流程公开等方式,推进落实新刑诉法

  □司法关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已满一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年来,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面貌和形势都有重大变化。

  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纠正刑事错案,深化庭审公开,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出台司法解释文件,提出重大理论观点……众多亮点使2013年成为名副其实的刑事司法年。

  《法制日报》记者:新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产生了哪些深远影响?

  胡云腾: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此次刑诉法修改,是1996年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新修改的刑诉法大大完善了诉讼制度和程序,为人民法院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审判职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在理念和工作层面上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设立了更高标准,明确了更高目标。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把握新刑诉法实施的机遇,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案意识。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严格落实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的要求,切实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环节得到落实。

  进一步提升人权保障意识。充分保障、努力落实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注意为辩护律师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方便和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增强程序公正意识。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要求,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作证保护制度,一些法院采取设置法庭专用通道,不公开个人信息、遮挡容貌、变声处理等出庭作证保护措施,消除证人、鉴定人对出庭作证的顾虑。有的法院还采用视频作证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保护。同时,中、高级法院克服人员紧张、法庭不足等困难,依法扩大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进一步增强证据裁判意识。依法严格把握定罪量刑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裁判建立在确实、充分证据基础上;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更加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进一步增强庭审中心意识。认真贯彻新刑诉法的规定,不断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意识,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追求庭审解决问题的实质化,力戒庭审形式主义,通过高质量的庭审活动,确保开庭审判效果,树立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

  《法制日报》记者:最高法在推进落实新刑诉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胡云腾:一是全面推进新刑诉法学习培训。2012年3月,最高法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相关工作。2012年5月,最高法举办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培训班,对各高、中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庭领导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视频光盘,发放全国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刑事法官,实现全员培训。

  二是发布与新刑诉法同步实施的配套司法解释。2012年12月24日,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对外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与新刑诉法同步施行。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点针对新刑诉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与审判工作相关,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深入的解释;同时,对原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整合,对经实践证明存在问题的条文作了完善。这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的司法解释,共有548条;也是内容十分丰富的司法解释,有很多理念与观念创新。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就实施新刑诉法的部门互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针对新刑诉法实施中涉及不同部门的问题,最高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研究,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有效实施。2012年12月28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后,又陆续与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有力地推动刑诉法的正确实施。

  四是召开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六刑会"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与时俱进地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六刑会"还专门围绕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防范冤假错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等问题作出专门部署,对于确保刑诉法的统一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刑事审判流程的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司法公开一直是最高法院力推的司法改革重点,2013年最高法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力度空前,可圈可点。薄熙来案一审庭审情况的微博直播,让庭审公开透明成为现实;要求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彰显了最高法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的决心。

  《法制日报》记者:落实新刑诉法尚存在哪些难点?

  胡云腾:落实新刑诉法的各项规定,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尚存在如下难点:

  一是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待加强。比如,由谁负责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由谁对异地籍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等问题,都存在不同看法。

  二是对重大程序规定亟需形成统一认识。各方对新刑诉法新增和修改的一些重大程序规定,如具有刑事证据资格的行政证据的种类、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二审开庭范围等,尚存在认识分歧。

  三是证据裁判原则有待进一步落实。新刑诉法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司法改革经验基础上,对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为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过程中,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以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四是刑事诉讼物质保障力度有待增强。落实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尤其需要做好证人作证补助、被害人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是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亟需统一。在新刑诉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出重大完善后,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应否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范围,哪些案中可纳入判赔范围,尚需进一步统一裁判规则,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法制日报》记者:2013年着重解决了哪些认识上的问题?

  胡云腾:针对落实新刑诉法存在的难点,最高法已经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推进新刑诉法有效实施。2013年着重在如下方面形成共识:

  一是对重大刑事诉讼理念认识一致。对于以往尚存不同认识的一些重大刑事司法理念问题,如对待"疑罪"应当"从无"还是"从轻"等,已树立"疑罪从无"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并落实在具体工作之中。

  二是对待冤假错案形成统一态度。通过对数起冤假错案的反思和吸取教训,普遍认识到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巨大伤害,并通过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对于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通过依法纠正错案,匡扶社会正义,使依法纠错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

  三是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形成统一认识。已普遍认为应当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二者不可偏废。在制定刑诉法配套司法解释时,最高法坚守"规范公权力不得扩张"原则,杜绝基于方便打击犯罪的需要而扩展司法权力;贯彻"保障私权利行使不得克减"原则,坚持对保障人权内容不作克减性规定,并做适度增量性规定。在实施新刑诉法过程中,各级法院严格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司法人权保障水平。

  《法制日报》记者:下一步,全国法院在推进落实新刑诉法方面将采取哪些做法?

  胡云腾:下一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刑诉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发挥好刑诉法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但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国内各种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断更新,社会矛盾化解难度不断增大,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人民法院将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刑事司法能力,提高刑事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增强人权保障理念。各级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按照更高要求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则,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新刑诉法实施后人民法院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当前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最高法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是进一步强化庭审中心机制。新刑诉法对审判程序作了重要完善,如恢复案卷移送制度,增加庭前会议制度,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扩大二审开庭范围等,都凸显了庭审在刑事审判中的中心地位,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重心位置。从刑诉法实施情况来看,庭审中心机制问题仍需强化。例如,应当围绕强制证人到庭、证人保护、作证补助等进行研究探索,进一步规范鉴定人出庭情形、作证程序、惩戒措施等具体问题,推动建立与立法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以确保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强化庭审中心机制,确保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四是进一步强化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从新刑诉法实施情况来看,严格落实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相互制约,亟待引起重视和予以强化。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刑事诉讼"分段包干式"流水作业现象客观存在,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手段有限,这不利于全面实现诉讼目的,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不利于防止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审判程序对审前程序的延伸制约,避免生米变成熟饭的被动,需要特别重视。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相互配合与制约的机制,确保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五是进一步推进刑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其中有很多内容涉及刑事司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机制。最高法正在起草"四五"改革纲要,对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进行部署。与此同时,新刑诉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2013年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法出台的改革措施,不少还需要贯彻实施,落实现有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比如,为有效防范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2013年都发布了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意见,其中有不少改革创新之举,都需要在今后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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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13

  法院切实更新刑事司法理念 2013年成名副其实刑事司法年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案、提升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证据裁判、庭审中心意识。通过学习培训、发布配套司法解释、会同有关部门就实施新刑诉法互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召开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加强刑事审判流程公开等方式,推进落实新刑诉法

  □司法关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已满一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年来,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面貌和形势都有重大变化。

  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纠正刑事错案,深化庭审公开,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出台司法解释文件,提出重大理论观点……众多亮点使2013年成为名副其实的刑事司法年。

  《法制日报》记者:新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产生了哪些深远影响?

  胡云腾: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此次刑诉法修改,是1996年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新修改的刑诉法大大完善了诉讼制度和程序,为人民法院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审判职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在理念和工作层面上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设立了更高标准,明确了更高目标。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把握新刑诉法实施的机遇,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案意识。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严格落实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的要求,切实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环节得到落实。

  进一步提升人权保障意识。充分保障、努力落实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注意为辩护律师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方便和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增强程序公正意识。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要求,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作证保护制度,一些法院采取设置法庭专用通道,不公开个人信息、遮挡容貌、变声处理等出庭作证保护措施,消除证人、鉴定人对出庭作证的顾虑。有的法院还采用视频作证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保护。同时,中、高级法院克服人员紧张、法庭不足等困难,依法扩大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进一步增强证据裁判意识。依法严格把握定罪量刑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裁判建立在确实、充分证据基础上;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更加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进一步增强庭审中心意识。认真贯彻新刑诉法的规定,不断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意识,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追求庭审解决问题的实质化,力戒庭审形式主义,通过高质量的庭审活动,确保开庭审判效果,树立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

  《法制日报》记者:最高法在推进落实新刑诉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胡云腾:一是全面推进新刑诉法学习培训。2012年3月,最高法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相关工作。2012年5月,最高法举办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培训班,对各高、中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庭领导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视频光盘,发放全国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刑事法官,实现全员培训。

  二是发布与新刑诉法同步实施的配套司法解释。2012年12月24日,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对外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与新刑诉法同步施行。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点针对新刑诉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与审判工作相关,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深入的解释;同时,对原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整合,对经实践证明存在问题的条文作了完善。这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的司法解释,共有548条;也是内容十分丰富的司法解释,有很多理念与观念创新。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就实施新刑诉法的部门互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针对新刑诉法实施中涉及不同部门的问题,最高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研究,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有效实施。2012年12月28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后,又陆续与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有力地推动刑诉法的正确实施。

  四是召开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六刑会"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与时俱进地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六刑会"还专门围绕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防范冤假错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等问题作出专门部署,对于确保刑诉法的统一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刑事审判流程的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司法公开一直是最高法院力推的司法改革重点,2013年最高法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力度空前,可圈可点。薄熙来案一审庭审情况的微博直播,让庭审公开透明成为现实;要求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彰显了最高法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的决心。

  《法制日报》记者:落实新刑诉法尚存在哪些难点?

  胡云腾:落实新刑诉法的各项规定,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尚存在如下难点:

  一是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待加强。比如,由谁负责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由谁对异地籍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等问题,都存在不同看法。

  二是对重大程序规定亟需形成统一认识。各方对新刑诉法新增和修改的一些重大程序规定,如具有刑事证据资格的行政证据的种类、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二审开庭范围等,尚存在认识分歧。

  三是证据裁判原则有待进一步落实。新刑诉法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司法改革经验基础上,对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为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过程中,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以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四是刑事诉讼物质保障力度有待增强。落实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尤其需要做好证人作证补助、被害人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是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亟需统一。在新刑诉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出重大完善后,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应否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范围,哪些案中可纳入判赔范围,尚需进一步统一裁判规则,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法制日报》记者:2013年着重解决了哪些认识上的问题?

  胡云腾:针对落实新刑诉法存在的难点,最高法已经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推进新刑诉法有效实施。2013年着重在如下方面形成共识:

  一是对重大刑事诉讼理念认识一致。对于以往尚存不同认识的一些重大刑事司法理念问题,如对待"疑罪"应当"从无"还是"从轻"等,已树立"疑罪从无"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并落实在具体工作之中。

  二是对待冤假错案形成统一态度。通过对数起冤假错案的反思和吸取教训,普遍认识到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巨大伤害,并通过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对于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通过依法纠正错案,匡扶社会正义,使依法纠错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

  三是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形成统一认识。已普遍认为应当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二者不可偏废。在制定刑诉法配套司法解释时,最高法坚守"规范公权力不得扩张"原则,杜绝基于方便打击犯罪的需要而扩展司法权力;贯彻"保障私权利行使不得克减"原则,坚持对保障人权内容不作克减性规定,并做适度增量性规定。在实施新刑诉法过程中,各级法院严格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司法人权保障水平。

  《法制日报》记者:下一步,全国法院在推进落实新刑诉法方面将采取哪些做法?

  胡云腾:下一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刑诉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发挥好刑诉法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但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国内各种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断更新,社会矛盾化解难度不断增大,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人民法院将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刑事司法能力,提高刑事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增强人权保障理念。各级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按照更高要求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则,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新刑诉法实施后人民法院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当前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最高法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是进一步强化庭审中心机制。新刑诉法对审判程序作了重要完善,如恢复案卷移送制度,增加庭前会议制度,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扩大二审开庭范围等,都凸显了庭审在刑事审判中的中心地位,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重心位置。从刑诉法实施情况来看,庭审中心机制问题仍需强化。例如,应当围绕强制证人到庭、证人保护、作证补助等进行研究探索,进一步规范鉴定人出庭情形、作证程序、惩戒措施等具体问题,推动建立与立法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以确保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强化庭审中心机制,确保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四是进一步强化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从新刑诉法实施情况来看,严格落实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相互制约,亟待引起重视和予以强化。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刑事诉讼"分段包干式"流水作业现象客观存在,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手段有限,这不利于全面实现诉讼目的,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不利于防止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审判程序对审前程序的延伸制约,避免生米变成熟饭的被动,需要特别重视。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相互配合与制约的机制,确保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五是进一步推进刑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其中有很多内容涉及刑事司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机制。最高法正在起草"四五"改革纲要,对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进行部署。与此同时,新刑诉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2013年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法出台的改革措施,不少还需要贯彻实施,落实现有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比如,为有效防范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2013年都发布了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意见,其中有不少改革创新之举,都需要在今后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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