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4-03-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指导一览表 |
|||
情节 |
量刑起点 |
基准刑 |
|
犯罪数额 |
敲诈勒索数额3000以上不满5000元 |
三个月 |
|
敲诈勒索数额5000元以上 |
六个月 |
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
|
敲诈勒索数额20000元的 |
有期徒刑三年 |
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
|
构成敲诈勒索罪,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
|
增加二个月刑期 |
|
增加基准刑的情节 |
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 |
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 |
|||
一年以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 |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
|||
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 |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28 13:33
2024/04/28 13:31
2024/04/28 10:02
2024/04/28 10:01
2024/04/25 14:28
2024/04/24 15:47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