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4-07-24
事务所解读:
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从重处罚 增加了“流窜作案”;
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抢劫等四种从重处罚情形。以及“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抢劫近亲属财物”等三种从宽处罚情形。
●细则
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流窜作案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但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或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符合其中一项,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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