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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拘禁罪量刑指导最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4-07-24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读

非法拘禁罪  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拘禁从重处罚

增加了对 “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等五种从重处罚情形。

细则

如果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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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如果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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