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被受害人制服,致使抢劫行为未完成的是否属于抢劫未遂?

发布时间:2016-11-15

 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被受害人制服,致使抢劫行为未完成,属抢劫未遂。

【观点来源】:(2016)云0181刑初291号

【案情简介】:2015年9月17日3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尾随被害人范某某、杨某某至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宝兴花园右侧人行道,持刀威胁被害人范某某,意图将范某某的小米牌手机抢走,后被杨某某、被害人范某某当场制服。被告人王某某在反抗过程中致杨某某的右手掌受伤,被害人范某某的左手食指受伤。经安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小米手机价值人民币1035元。

【裁判指引】: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在作案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抢劫行为未完成,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被受害人制服,致使抢劫行为未完成的是否属于抢劫未遂?

发布时间:2016-11-15

 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被受害人制服,致使抢劫行为未完成,属抢劫未遂。

【观点来源】:(2016)云0181刑初291号

【案情简介】:2015年9月17日3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尾随被害人范某某、杨某某至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宝兴花园右侧人行道,持刀威胁被害人范某某,意图将范某某的小米牌手机抢走,后被杨某某、被害人范某某当场制服。被告人王某某在反抗过程中致杨某某的右手掌受伤,被害人范某某的左手食指受伤。经安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小米手机价值人民币1035元。

【裁判指引】: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在作案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抢劫行为未完成,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