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6-11-20
持刀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
【观点来源】:(2016)浙0103刑初00194号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小锋在杭州市下城区、江干区等地,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600元。
【裁判指引】: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小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小锋持刀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辩护人与上述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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