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6-11-23
案例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第15号
裁判要旨:参与合伙业务,确立共同经营关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参与或实施具体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确有证据证明的,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为正常经营活动的收益分成问题,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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