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0-05-31
勘查证
检 勘[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兹派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__人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勘验(检查)。
检察长(印)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二联使用后附卷
勘查证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使用。制作时由检察长答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文书中的工作人员栏内可写侦查人员、被指派或聘请参加勘查的人员。检查的对象应为与犯罪有关的人身,勘验的对象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填写时应加以区分。
三、本文书以勘查次数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使用后附卷。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