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6-01
调取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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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证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提供人: 承办人:
年 月 日
(院印)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统一保存,一份附卷,一份交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
调取证据清单制作说明
一、本清单是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证据时所开列的单据。在调取证据较多的情况下配合《调取证据通知书》使用。
二、填写清单时,每一个证据填记一行。填写完毕后,在空余表格处画截止线,以示结束。
三、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统一保存备查,一份附卷,一份交提供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三份清单使用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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