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0-06-01
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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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物品、文件名称
数量
单位
特征
备注
批准人:
承办人:
领取人:
年 月 日
(院印)
注:
本清单一式四份,一份统一保存,一份附卷,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文件保管人,一份交领取人。
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清单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调取或者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退还这原主或者返还被害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所列的名称、特征应与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相符。承办人与领取人查点核对后当场签字或盖章。本文书中“文件”包含邮件、电报。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统一保存备查,一份附卷,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文件保管人,一份交领取人。四份清单使用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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