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6-02
回避决定书
(检察院用)
检 避[ ] 号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_____条的规定,经______________决定,_________________对此案予以回避。
______年___月___日
(检察长印或院印)
回避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检察人员或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时使用。本文书适用于侦查、起诉阶段。
二、批准人一栏填检察长姓名或检察委员会。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告知申请回避人后附卷,第三联送达被决定回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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