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0-06-06
依照《》第435条的规定:
1.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2.第2款规定,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逃离部队罪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毒品犯罪
#暴力犯罪
#食药犯罪#毒品犯罪
发表评论